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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向木棉花,她的目光冷的就像是一块千年寒冰。
如果说此前她嗜血的毛病有所改变的话,这一场血腥杀戮,又让她恢复如初了。
不能说木棉花这么做不对。
对方要我们的命,我们之所以没有死,只是因为命大而已,反杀他们,不过是一报还一报罢了。
只是木棉花的手段有些残忍了。
不过,这是游尸被血腥刺激的常规处事方式,没有什么值得诟病的,就像鲨鱼闻到血腥味之后会撕碎猎物一样。
但……
两个小时之后,当我在深林中穿行,偶尔一翻手机,一条新闻跳入了我的眼中“嗜血恶魔再犯案,荒野之中,杀死下山的道人一共十六人,咽血摘心,现场极其的残忍……”
如果说槐树岭事件我还想解释几句的话,到现在,我已经完全没能解释的欲,望了。哪怕这件事是假的,被媒体接二连三的宣传,都变成真的了,更何况有真实的成分在!
也幸亏我们早已经躲到了山林之中,否则的话,此时只怕出城都难了。
见木棉花回来,我赶紧将手机收了起来,木棉花一手提着一只兔子,对我说道:“陈烦哥,走了那么远的路,你一定饿了吧,来,咱们烤兔肉吃!”
木棉花怕血腥味会引得自己性情大变,因此,兔子是被它活捉来的,兔子的速度很快,全速奔跑是别说是人了,一般以奔跑见长的动物都追不上,但是他们有一个致命的毛病,就是不持久。
因此,只要跟它耗,捉住它也只是时间问题。
我从木棉花的手里接过兔子,它们身形健壮,皮毛顺滑,远不是圈养的兔子能比的,不过,我们两个人哪能吃得了两只兔子啊,我对木棉花道:“棉花妹子,咱们留一只就好,你觉得呢?”
木棉花点头道:“嗯!”
我一松手,将其中一只兔子放了。
想想世事机诡,莫过于此了,同时抓来的两只兔子,我的手一松,其中一只活了下来,另一只却会成为我们的盘中餐。
得了自由的兔子如离弦之箭一样,奔向深林,不过在跑出数十米远,又停了下来,回过头来看着我手里的兔子,满脸的不舍。
“去吧,去吧!”我向那兔子挥手,狠狠地道:“我跟你说哈,你要是再不走,我就将你捉住,一起烤了啊!”
兔子一动不动。
我扬起斩邪剑,做势欲掷。
那兔子仍是不去,可怜兮兮地看着我。
“兔子大姐,总不能让我饿肚子吧!”我的声音软了一些。“我们还有强大的敌人要应对呢,不吃东西可不行!”
那兔子又走了回来,蹲在了我的脚边,因为担心窝中有子,我留下的是公兔,放走的是母兔,我心说刚才真应该留下公兔的,说不定他就能一去不回头,留我们一顿美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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