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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头讲到了一个关键性的人物,他就是叶廷眷,而这这里盛宣怀大胆的预言,如果是叶廷眷一手经理计至六年,可将轮船招商局亏折补足,也绝非言过其实。
叶廷眷当时告病,廷枢尚谓其心殷将是不追,因海运远离至今日,言官以甫经入局一年之人,辄谓非由叶一手经理不能扭亏,始知其居心实欲独自经理。至于六年可补足亏折为善,殊不知公款现今奏准只分五年拔还,较六年更早,既将公款拔清,又何亏折之有!窥叶之意,尚愿一手自主,则非唐等希图脱身可知。然果能胜任与否,固须南北洋大臣批准,亦要众商悦眼,方于局务有裨。
唐廷枢、盛宣怀见事有转机,便重新核查,结果是查实光绪二年招商局结欠吝户银五十二万余两,三年分添进“江宽”、“江永”、“丰顺”、“保大”四船。
并且就在这一年六月遂至结欠吝户银八十余万两。七月烟台之役,约章添设通商口岸起卸处所,傅相益欲护持商局,旋允唐道等所请,酌拨公款五十万两,由唐道等领回沪局,并非盛道经手。其款何日具领到局,何日付还各户,应查局账及钱庄底薄,自能合符。其时并无归并之议,局员诅敢挪此五十万之款,不归公账私买旗昌股票。且股票如有人买,例须注册,自可查旗昌底薄核对,是否有此巨款交易事,如有其事,应即追查何人所为。盛道于八月内办结铁路案件,即禀明前赴湖北矿局,此项领款悉交徐道经收,而盛道无从交通挟诈渔利之情形也。
到了十一月,徐道、也就是徐润亲自前去协商,与盛道、也就是盛宣怀会商,旗昌情愿归并,机不可失,盛道当即同赴江宁,而朱道业已先至,同渴沈文肃公,商同具禀:以旗昌公司等甘心归并,其至大清国开办最先,船只既多,码头尤便,气势称盛,争衡独力,请即乘机归并,收回利权。
于是十一月十三日奉批:此后码头扼其要领,利权益有把握,其应准行,毫无疑义等语。
一行人十五日回至上海,即由唐道、也就是唐廷枢与旗昌洋行议价,于十八日定议。并将生意利弊,逐层具察。请拨官本百万。沈文肃公会集司道筹议,权度理势,查明核办。
李傅相批犊内亦言此为中国收回利权大计,自应官商合力经营,以期持久。是傅相并无驳斥不准之意。大臣于关系时局兴废要举,行止自有权衡,在属僚分应随时献替,而岂容诡辞怂恿。此归并旗昌实系由盛道主稿禀商南洋之情形也。
旗昌洋行单开原本二百五十余万两,经唐廷枢再三理论,让至二百万两。
另外汉口、九江、镇江、宁波、天津各码头,洋楼栈房及花红二十二万两。
而当时盛宣怀意欲议减数万两而不能允。该公司码头栈房船坞铁厂地势扼要,工程坚固,夏船驳船以及浮存物资甚多,照原开一百余万两,折实九十万两,毫不吃亏。
此外盛宣怀还指出旗昌洋行轮船十七号,新旧参半,照原价一百四十四万两,折实一百三十万两,通扯每号不及银八万,虽明知买旧不如造新,然念旗昌入中国为第一公司,根深抵固,若不稍宽其价,岂有甘心退让,商之同股诸人,皆愿如此办理。是旗昌原本并未已亏大半,唐道等亦非仍按该洋行原本银数开报也。
至所领公款银百万两,系由唐道等分别领交徐道领收,按期付给旗昌。查十二月初十日,付银二十万两,正月十六日付银六十万两,正月十九日付银二十万两,即此款也。尚因不敷应付,商由盛道先向熟悉仁原有苏州二字,钱庄挪垫现银二十万两,交与徐道经手,此皆有局账可查,有收据为凭,断不能丝毫扣算入己也。
旗昌洋行原本二百数十万,后以盈余滚存四百余万,其时该公司股票莫不争受,逮招商局太古与彼争跌水脚,旗昌本顷,仍亏剩二百数十万,人尚虑其时毛一日,故股票肯让者甚多,而肯受者绝少。是年十一月十三日奉批,十五日到沪,十八日系外国年终,即行成交,两三日从何收买。且归并洋行,通国皆知,即有变者断无肯让者矣。盖未经批准之前,局员无从预筹买票,而既经批准之后,股东决不肯减价相售,此旗昌股票,局中无收买之情形也。
旗昌洋行名下的航运资产包括商业地产归并轮船招商局之后,局势开拓,天津长江各口揽载,商局已居十成之七。
惟因太古、怡和,又复跌价尝试,水脚少收,四年正月,连失“江长”、“厚生”轮船两只,以致稍有折磨,不见归并之效。是年夏间,以朱道其昂病故,添派叶道接办嘈务,并奏委入局总理。
乃叶道到沪,即具察局中船只码头一切,只应折作本银二百五十万两,又禀恳添发官帑、及运漕展期、长江运盐三事。禀上,均碍难准行。叶道乃赴江鄂办漕,不复兼顾局事。而上海各庄,闻新总办所议,局本须折去一半,相率疑惧摇动,几全决裂,徐道飞函来津请援,唐道亦焦急万分。中外论者,莫不谓归并旗昌,以致尾大不掉,盛道独持定见,以为归并之效,历久自见。遂邀集丁臬司、郑道、朱道、唐道筹商整顿之策,即与唐道先后回沪,各钱庄方始放心。并由唐道整顿各局栈船只章程,叶道自江西回,即不谓然。盛道许可先行署押。五年春,叶道乃赴直专办潜务,与英故道十分龃龉。于八月间回沪,自此便不在局,迭次具禀告退。盛道于八月内到津,另办直隶地方公事,有时或蒙上宪垂询招商局公事,从未有一言提及叶道。且盛道既不能专办局务,尤无排挤叶道之理,此盛道于招商局既未计图脱身,亦无所用其把持排挤之情形也。
至招商局盈亏,全归商认,与官无涉,已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奏明在先,所借官努,并已于本年奏明,由该道运潜水脚分年扣还。盖招商局盈亏,虽悉归商股,仍必听官节制,如各国轮船公司,但有由官保护之,而无由官剥削之也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