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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的书被烧了一部分,却痛心得不得了。
看在曾经地主头人的面子上,大家还是同情王元,也经常给他送一些吃的,直到有人逮到王元偷鸡摸狗,便成为达拉村里猪嫌狗不爱的人物。读书人的面子一旦被剥了下来,王元就走上另一个极端,干脆破罐子破摔,开始喝酒,喝醉了就在村里肆无忌惮地追逐女人,他看女人那眼神是炙热的,语言是挑逗,行动上更有过之而无不及,摸一把这个女人的屁股,搂一下那个女人的腰,吓得女人们一见他就避之不及。
昔日辉煌的庄园变成了废墟,王元如今四十多岁了,还是个邋遢的单身汉。听说有人看见他在和母羊做那事,便哄笑道:难不成还做个金发碧眼的洋人(羊人)出来?
这时,一群人从村大门处出来了,簇拥着两个人,打着呼哨,哦霍霍地叫着。
那两人是吴勇和父亲。他们互换了衣服,吴勇提着手枪,一身雪白的警服,在村里大摇大摆地炫耀着。父亲的身材撑不起肥大的皮袍,一点都不合身,在尘土飞扬的人群里,摇摇晃晃,脸红彤彤的。这是父亲和吴勇这么多年来最喜欢的游戏,一喝多了,就这样。
人们一边踏脚唿哨一边吼着:陈真光哦霍霍,吴勇哦霍霍。
花花掩嘴咯咯地笑起来:疯了疯了,喝麻了喝麻了!
我突然感到一种耻辱,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父亲甚至有些猥琐的形象,特别是在我新认识的花花面前。
吴玉出神地望着父亲,脸上一副少女般的娇羞。父亲的一切行为,哪怕是喝醉了在村子里装疯卖傻,在她眼里都是那么自然,那么令人着迷。也许,她只需要父亲能出现在她的面前,她就心满意足了。
得意忘形!王元不知何时出现在在我和花花身边,故意大声地说,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。虽然他害怕的人是父亲,因为父亲有枪,收拾他有的是办法。得意忘形,这是我们刚在课本上学到的一个成语,贬义。在王元鄙夷的眼神下,阿爷居然没有说话,只是眼睛转开。
花花牵起我的手便开始了第二次飞跑。
父亲喝起酒来如此地不顾形象不是第一次了,甚至违反枪支规定,让山民们排队打枪,每人一发子弹。有一次喝得不省人事,被山民们抬回了林场,同时还带回来了虱子,很多的虱子。为了消灭虱子,整整三天,家里弄得鸡飞狗跳。母亲不仅把所有衣物烫洗了暴晒,连木架床都拆了,在每个榫头处淋上了开水。所以母亲不喜欢父亲到达拉村,可达拉村好像有勾勾针,父亲总有十足的理由到达拉村。
不过,吴勇和达拉村的人就喜欢父亲这种能够把自己全身心融入的人,能够跟群众打成一片的人,而在父亲心目中,似乎也只有在达拉村才能全身心地放松。父亲曾经被评为全省治安先进工作者,得到的奖品是一张印花被单和一个很大的搪瓷盅,上面印着“先进工作者”,父亲很珍惜,只在开会时拿出来用一用,父亲说这是洗群众眼睛用的。县上几次想调父亲去工作,任他选择进县公安局或者是当乡党委书记,都被父亲拒绝了。
父亲说:森工工资高,可以多养几个娃娃。
可母亲自从被病多调皮的我折磨得痛不欲生筋疲力尽以后,完全失去了再生孩子的兴趣,母亲一方面因负担重而絮叨,一方面又说我脚下有钉,天生就克弟妹,所以至我以后,再没有弟弟妹妹,只有当老幺。不过,现在是和平时期,已经不是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的年代了,对我这个儿子也没有寄予过高的期望。不管怎么说,母亲都有十足的理由,无人能辩驳的理由。所以母亲是家里当之无愧的意见领袖。当然,在父亲面前,她声音都柔和多了。家庭里,必然是一物克一物,我们姐弟在母亲面前归因伏法,母亲在父亲面前低眉顺眼。乖巧的姐姐一笑就有两个酒窝,父亲则马上柔顺得像只绵羊,俯下身子让姐姐骑马马。我不是旁观者,我就是我,猪嫌狗不爱的波儿。
若干年后,当父亲手下的干警被他推荐出去,没过几年就当了副局长,作为领导下来视察工作。父亲心里那种失落,明明白白地写在脸上。
我想,这可能就是我的错,如果不是多我这么一个讨债鬼,我那优秀而英俊的父亲应该会很轻松地走上人生的辉煌之路。?